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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算2013年上半年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2013-06-14 18:04:37           浏览数:0

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2013年上半年教学工作量核算定于6月13日至7月1日进行。各单位应按照《青岛农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对工作量进行认真计算、审核、汇总、公示,务必确保数据准确。学院将统计审核后结果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对学院审核后的工作量进行总量审核,对计算不相符的,将全部退回学院重新进行统计。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量计算步骤及要求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计算办法》准确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3),并将电子稿和签字的书面稿上交到教研室。
2.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任务对每位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填写《教研室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撰写工作量统计书面说明(附件10),并将附件4和附件10的电子稿和签字的书面稿交学院教学秘书。
3.学院教学秘书对工作量进行统一审核,确保每位教师工作量准确,不漏报不多报。审核无误后,进行总量统计。最后汇总填写《学院工作量统计表》(附件5)、《2013年上半年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6)、《各学院开新课统计表》(附件8) 、工作量统计书面说明(附件10),签字后交教学院长。
4.教学院长对工作量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5.各单位将审核统计完毕的《学院工作量统计表》(附件5)、《2013年上半年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6)、《各学院开新课统计表》(附件8)在学院内部公示,附件6公示完毕后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完全准确,学校汇总审核之后将于下学期在全校范围公示。
2.给其他学院开课的教师,若仅在开课学院有课(教师关系所在学院无课),由开课学院统计上报工作量;若在本学院及其他开课学院均有课,由任课教师将《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3)先交其他开课学院审核(教研室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再交本学院,由本学院审核汇总统一填报,此类信息必须在附件5备注栏标注实际开课学院,本学院及其他开课学院在附件10书面说明中均需列示以便对照审核。
3.要求务必填写《工作量统计书面说明》(附件10)以便审核学院工作总量,要求先由教研室填写并上报学院审核存档,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报。
4.要求务必填写《学院工作量统计表》(附件5),此表为《教研室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汇总整合,此表将作为学校审核的依据,请务必准确,若数据与附件6不一致将被返回重新核算。
5.关于网络通识课程的指导工作量本学期按0.6系数核算。在填写通识课程的指导工作量时,应当与课程表中的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包括在课程名后“(通识)”字样;在附件6中增加了一列“其中通识课工作量”,注意按要求填报。
6.任课教师指导实验工作量的统计以学院上报的实验课表为准,如有变更请说明原因并将更新后实验课表随此次工作量统计表一起上报。未按规定格式上报实验课表的学院,无法审核计算,工作量将不予统计上报。
7.请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教学工作量计算并及时报送教学管理科,并于7月1日上午11:00之前将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10,电子版发至znn@qau.edu.cn)。学校公示后,各相关单位将附件6、附件7书面稿报教学管理科,要求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8.按照人事处的要求,在计算学科基础课工作量的时候,仍要求按照以前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来区分计算工作量。
        人事处要求从2011年开始上报材料《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中“职工号”一栏务必填写并保证准确。人文社科学院、理学与信息学院、外国语学院要在此表中单独标示公共课工作量。
        联系人:张妮妮    联系电话:88030407
 
                                               教务处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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