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9 09:08:46 浏览数:0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第一条 奖励设置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奖励比例分为总人数的10%、15%和75%,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金一次性发放。
第二条 申请资格
一、评选对象
2014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未受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
三、评选标准
1、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入学考试英语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评分=入学考试总成绩*50%+(初试+复试)英语成绩/2*5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研究生综合评分加5分。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成立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委会由5-7人组成。负责资格审查、评审工作。
第四条 申报评选过程
1.自愿申请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者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向学院奖学金评委会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
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能够证明其材料真实性的相关附件,如:成绩单等。
3.评选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评选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4.公示
将选出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如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奖学金评委会将报请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建议取消其在校期间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追回其已经获得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校纪校规作进一步处理。
第五条 本评选细则由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评选细则自2014年10月起施行。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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