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9 15:27:20 浏览数:0
中共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青农大学工发(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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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学生班级考核办法》
和《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干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青岛农业大学学生班级考核办法》《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干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青岛农业大学学生班级考核办法
2.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干部管理规定(试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7月20日
附件1:
青岛农业大学学生班级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级是大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班级考核工作,加强班级建设,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班级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领导,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班级。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学生班级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学风建设、日常管理四部分。
思想建设:主要考核班级开展理论学习及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班级成员递交入党申请书情况等。
组织建设:主要考核班委会工作、班级制度建设及开展主题班会情况等。
学风建设:主要考核班级开展学风创建活动、学生课堂秩序及到勤率、班级成员总体学习成绩及诚信考试等。
日常管理:主要考核班级安全稳定工作、班务管理、学生宿舍区内务、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及遵规守纪情况等。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学生班级考核采取学期制,考核上学期班级工作,于每学期前两周内完成。
第六条 各学院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学生班级全面系统总结考核学期的班级工作并进行自评。
(二)各学院通过查阅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组织实施本学院班级的考核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等级。
(三)学院将班级考核情况上报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班级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考核排名在本学院考核班级前20%的学生班级,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九条 学生班级考核等级作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优秀(A)和良好(B)评定比例的重要依据。其中,考核为“优秀”的学生班级,本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优秀(A)和良好(B)的比例分别为30%和40%;考核为“合格”的学生班级,本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优秀(A)和良好(B)的比例分别为25%和30%;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班级,本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优秀(A)和良好(B)的比例分别为15%和25%。
第十条 同一学年度连续两学期考核为“优秀”的学生班级,授予“青岛农业大学先进班级”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班级,该学期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一)出现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二)出现火灾或其它重大安全事件;
(三)出现考试作弊1人次及以上;
(四)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
(五)出现下列处分情形之一者:
1、严重警告5人次及以上;
2、记过处分2人次及以上;
3、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1人次及以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
附件2:
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与广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活动的重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为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干部系指学校、学院党团组织任命的班级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联合会干部及其他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管理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院为主”的管理体制。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是学生干部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干部的宏观指导与考核备案工作,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干部的任免、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团结协作,乐于为同学服务,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3、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办事协调能力,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4、热爱学生工作,组织集体观念和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5、身心健康。
第三章 选 拔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竞争上岗是选拔学生干部的基本方式。主要程序是:报名参选、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意测评、组织审核、任前公示、发文任命。
第八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可以采取由上级领导部门直接任命的方式产生。
第四章 培 养
第九条 各级组织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学生干部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促进学生干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条 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全校集中培训、各学院自行培训、学生干部自学提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权 责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代表广大学生参与学校教育、管理和建设工作,沟通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积极维护广大同学正当权益;
3、对各级学生组织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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