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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度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4-12-06 14:30:56           浏览数: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4年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是

□否

实有15人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是

□否

实有3人

5.除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干事、成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二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是

□否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每学年第一个周四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1.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2.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3.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二、《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是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接受院党委和院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院内各班级及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倡导培育优良学风,围绕重点聚焦问题,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联结学院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创建并保障同学与学院之间的沟通渠道。与各班班委会积极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院规院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团结和带领全院广大同学为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院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 本会是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籍的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承认本章程,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会员转学、毕业、退学、被开除后,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三)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条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及主要社团。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常任代表;

  (三)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基本条件:

  (一)代表应是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广大青年学生的意愿,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院学生会主席团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四章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任代表会议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常任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集1次专门会议。常任代表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的会议。

  第二十条 常任代表会议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构成:

  (一)常任代表会议设主任1名,副主任 1 到 2 名,由常任代表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从常任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常任代表会议的代表、主任及副主任的任期相应调整;

  (二)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因故卸免,代表由院学生会推荐,立即增补。

  第二十二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二)监察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的实施;

  (三)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监督学生会骨干的工作和作风;

  (四)审议通过学生会机构设置、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五)听取学生会主席团汇报、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工作;

  (六)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开展具体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 3 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调整事项由常任代表会议(扩大)选举决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和执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五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当,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六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研究提名重要人事任免须召开有主席团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主席团扩大会议,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全体应参会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院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常任代表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八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按照“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不超过 6 个工作部门,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每个工作部门工作人员 2 至 3人,一般不超过 6 人,不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三十条 学生会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本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三)领导和组织全院性的学生活动;

  (四)向常任代表会议建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提名任命或罢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学生会的工作;

  (六)向学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七)管理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八)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对外代表学生会;

  (九)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是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三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本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换届及主要学生干部变动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参照《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成员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本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七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八条 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主要学生干部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二)为我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九条 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十条 完善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四十一条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四十二条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应积极配合学院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由学院团委参与。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奖评优、评测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开展具体工作。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当,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2

秘书处

2

秘书处以协助学工办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负责智慧团建及团务处理、推优入党、红旗先进团支部评选,发布班级和社团社会实践线上打卡活动,二课学分统计及提醒等。

3

学术部

3

学术部主要工作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并起到监督和督促的作用,尽量做到让每一位同学严肃认真的对待学习。常规工作涉及负责早晚自习检查工作,并统计每周积分情况,负责同学们学生证及优惠卡的办理以及后续的补办工作,负责学年总评和十佳百优评选工作,定期开展一些优秀生经验交流分享会等活动,有利于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知识、提高同学们的专业素养等。

4

宣传部

2

宣传部主要负责学院会议和学术交流会等的拍摄和新闻记录工作以及各类学院宣传活动,及时有效地将学院信息传达给学生,并根据形式需要对学院各项活动进行有效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反映全院师生的精神面貌和工作开展情况。

5

体育部

2

体育部主要负责各种体育活动的开展、评比;增强同学们的强身健体意识,推动学校各类体育运动的发展;协调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给同学们提供展示自己特长的舞台;认真落实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体育部以“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为己任,并在此思想的指导下开展大量的形式活泼内容多样,意义深远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引导同学们参加。

6

文艺部

1

本部主要负责开展海洋学子论坛、毕业晚会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培养同学们的更多爱好,并通过各项文艺活动发掘潜能,,将欢声笑语注入点线之间的大学生活。

7

权益部

2

本部主要负责学院社会实践、青马工程、团课政治学习、开展青年大学习,蓝鲸学术沙龙等特色活动。旨在增强学生集体意识、加强共青团员的修养培养爱国精神,培养同学们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李明峻

中共预备党员

2022级

30/105=28.50%

2

庞志一

共青团员

2022级

27/105=25.71%

3

解琬婧

共青团员

2022级

9/58=15.52%

4

聂沐阳

中共预备党员

2022级

11/67=16.41%

5

蓝春丽

共青团员

2022级

1/67=1.49%

6

孙莹

共青团员

2022级

8/105=7.61%

7

侯严

共青团员

2022级

4/67=5.97%

8

齐林超

共青团员

2022级

3/58=5.17%

9

王永康

共青团员

2202级

16/67=23.88%

10

张晨阳

共青团员

2022级

4/58=6.89%

11

赵飞雪

共青团员

2022级

13/67=19.40%

12

徐洁

共青团员

2022级

1/58=1.70%

13

况佳欣

共青团员

2022级

5/58=8.62%

14

郑雪松

共青团员

2022级

9/105=8.57%

15

杨雨新

共青团员

2022级

1/30=3.33%

  *2023—2024学年课程成绩

  五、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干部队伍素质,广开渠道,招揽人才,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全面开展,经研究决定,将竞争机制引入学生会主席团的选拔工作中,通过公开竞选,选拔一批优秀同学充实学生会主席团队伍。具体竞选细则如下:

  一、竞选原则

  竞选工作本着平等、公正、公开、科学、自愿的原则,对参选人员实行择优录取,竞争上岗。

  (一)竞选程序

  通过“个人自荐、班级推荐、资格审查、竞聘答辩、民主表决、公示、党总支审批、公布”等程序进行,选拔合格者需经过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成为正式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换届竞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工办主任任组长,分团委老师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担任成员。在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换届竞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学生会实际,向全院同学张榜公布名额及竞选办法。

  二、报名条件

  政治方向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质优良。

  组织观念强,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服从领导,团结同学,具有较高的群众基础,为同学服务意识强。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排名在同级同专业30%以内。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分管的工作。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全院非毕业班同学均可报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报名办法

  竞选者向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换届竞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自荐书》及《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报名表》,《自荐书》包括:竞聘的优势(理由)、工作设想(打算)及竞聘态度等。班级、班主任和其他个人推荐意见填写在《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报名表》中。

  四、确定候选人

  院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全面核查。征求辅导员老师、现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所在班级班主任的意见。对每位报名者写出综合考评材料,由评议小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平衡各职位竞选报名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4名候选人。

  六、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竞聘答辩

  (一)笔试

  1. 由领导小组统一命题进行闭卷考试。

  2. 笔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统一阅卷,将候选人的成绩张榜公布。

  (二)面试

  1. 由领导小组组成答辩小组,听取各位候选人的竞选演讲。

  2. 候选人回答答辩小组提出的各种问题,测试候选人的各项工作能力,包括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判断分析能力等。

  3. 答辩小组成员根据面试情况,独立给候选人打分

  二、投票和公示

  (一)学代会投票表决

  根据竞聘得分情况、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情况做出面试综合分和个人简历,提交海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大会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两名。投票为差额投票,应选名额三名,差额一名,比例为25%,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遇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一个应选名额有两人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在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从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选票应由代表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干预或干扰。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代表,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应在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下面方格内不做任何标记;不同意的应在对应就选人下方空格内打X,并另选他人,在空格处写上另选人姓名。弃权的应在对应候选人下方空格内打O,不能另选他人。在选票上不按要求画符号的视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二)公示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投票情况确定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组成人选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宿舍区公务栏进行张榜公示5日,广泛争取同学意见。

  三、录取和使用

  1. 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学代会投票表决情况和答辩小组成员的推荐意见,研究决定录取人选,报院党总支审批。

  2. 由院团委、学生会对录取人员张榜公布。

  3. 对竞选上岗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做出任命或撤换的决定,对撤换的职位重新进行补选。

  4. 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合格者正式成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七、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述职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学生会干部如有违反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的,上报我系团委。学生会考核工作由院团委负责。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以院团委内部审核和面向学院学生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同时开展。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学院学生监督,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反应。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团委、主席团。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考评细则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生活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四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个人自评。根据考评指标自评打分,并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负责人上评 被测评人的上级负责人对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具体为:干部及主席团的负责人为团委老师)

  (三)大会考评。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学生代表大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

  (四)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五)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五条 考核结果: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至89分)、合格(60至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不合格者,上报团委并给与警告,低于50分者免除职务。高分者给与表扬。

  第三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入党、升降职的重要依据,并在团委备案。

  第四章 其他

  第七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专题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的考核见该部门的考核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实施期间,院团委、学生会、有最终解释权、修订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院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负责同志

李琳

是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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