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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度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5-12-14 22:00:10           浏览数: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5年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是

□否

实有29人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是

□否

实有3人

5.除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干事、成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二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是

□否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12月12日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1.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2.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3.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二、《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是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接受院党委和院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院内各班级及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倡导培育优良学风,围绕重点聚焦问题,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联结学院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创建并保障同学与学院之间的沟通渠道。与各班班委会积极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院规院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团结和带领全院广大同学为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院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 本会是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籍的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承认本章程,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会员转学、毕业、退学、被开除后,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三)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条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的 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及主要社团。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常任代表;

  (三)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基本条件:

  (一)代表应是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广大青年学生的意愿,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院学生会主席团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四章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任代表会议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常任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集 1 次专门会议。常任代表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的会议。

  第二十条 常任代表会议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构成:

  (一)常任代表会议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到 2 名,由常任代表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从常任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常任代表会议的代表、主任及副主任的任期相应调整;

  (二)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因故卸免,代表由院学生会推荐,立即增补。

  第二十二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二)监察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的实施;

  (三)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监督学生会骨干的工作和作风;

  (四)审议通过学生会机构设置、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五)听取学生会主席团汇报、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工作;

  (六)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开展具体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 3 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调整事项由常任代表会议(扩大)选举决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和执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五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当,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六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研究提名重要人事任免须召开有主席团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主席团扩大会议,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全体应参会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院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常任代表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八条 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按照“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不超过 6 个工作部门,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每个工作部门工作人员 2 至 3人,一般不超过 6 人,不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三十条 学生会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本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三)领导和组织全院性的学生活动;

  (四)向常任代表会议建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提名任命或罢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学生会的工作;

  (六)向学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七)管理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八)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对外代表学生会;

  (九)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是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三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本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换届及主要学生干部变动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参照《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成员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本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七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八条 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主要学生干部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二)为我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九条 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十条 完善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四十一条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四十二条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应积极配合学院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由学院团委参与。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奖评优、评测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青岛农业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开展具体工作。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当,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2

秘书处

6

秘书处以协助学工办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负责智慧团建及团务处理、推优入党、红旗先进团支部评选,发布班级和社团社会实践线上打卡活动,二课学分统计及提醒等。

3

学术部

5

学术部主要工作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并起到监督和督促的作用,尽量做到让每一位同学严肃认真的对待学习。常规工作涉及负责早晚自习检查工作,并统计每周积分情况,负责同学们学生证及优惠卡的办理以及后续的补办工作,负责学年总评和十佳百优评选工作,定期开展一些优秀生经验交流分享会等活动,有利于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知识、提高同学们的专业素养等。

4

宣传部

4

宣传部主要负责学院会议和学术交流会等的拍摄和新闻记录工作以及各类学院宣传活动,及时有效地将学院信息传达给学生,并根据形式需要对学院各项活动进行有效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反映全院师生的精神面貌和工作开展情况。

5

体育部

5

体育部主要负责各种体育活动的开展、评比;增强同学们的强身健体意识,推动学校各类体育运动的发展;协调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给同学们提供展示自己特长的舞台;认真落实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体育部以“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为己任,并在此思想的指导下开展大量的形式活泼内容多样,意义深远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引导同学们参加。

6

文艺部

3

文艺部是负责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部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艺术修养为目标。主要职责包括策划举办毕业晚会等各类文艺活动及晚会;组织每周的“海洋学子论坛”特色活动;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及教学楼演播厅的日常规范管理、设备维护与值日工作。部门通过开展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促进文化艺术交流。

7

权益部

3

本部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团务管理工作。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寒暑假及月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周末主题团课教育、监督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实施青马工程培训等,旨在提升学生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部门亦举办“蓝鲸学术沙龙”等特色活动,助力学生专业发展与成长规划。通过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发挥模范作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服务力。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刘立坤

共青团员

2023级

11/121=9.09%

2

王婧婧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

1/52=1.92%

3

赵欣如

共青团员

2023级

2/30=6.67%

4

王欣婷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

6/121=4.96%

5

王亚文

共青团员

2023级

5/52=9.62%

6

周旭娅

共青团员

2023级

5/121=4.13%

7

葛佳伟

共青团员

2023级

25/121=20.6%

8

高竹筠

共青团员

2023级

3/121=2.48%

9

郭晶

共青团员

2023级

8/121=6.61%

10

刘雪

共青团员

2024级

1/134=0.75%

11

高帅兵

共青团员

2024级

4/81=4.94%

12

蒋欣汝

共青团员

2024级

3/10=30%

13

张桂玲

共青团员

2024级

33/134=24.6%

14

于鑫湉

共青团员

2024级

7/134=5.22%

15

吴建晖

共青团员

2024级

2/10=20%

16

游凯盈

共青团员

2024级

5/134=3.7%

17

刘兆威

共青团员

2024级

13/69=18.8%

18

郑乐乐

共青团员

2024级

5/50=10%

19

周单亿

共青团员

2024级

17/134=12.7%

20

焦历健

共青团员

2024级

38/134=28.3%

21

童佳乐

共青团员

2024级

20/81=24%

22

宋琪

共青团员

2024级

13/134=9.7%

23

陈思甜

共青团员

2024级

15/134=11%

24

徐畅

共青团员

2024级

22/134=16.4%

25

张淦锦

共青团员

2024级

1/50=2%

26

陈明兴

共青团员

2024级

7/69=10.1%

27

谢江喜

共青团员

2024级

27/134=20.14%

28

梁旭婷

共青团员

2024级

11/134=8.2%

29

张昊洋

共青团员

2024级

17/64=26.5%

*最近1个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五、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候选人资格与条件

  1. 参选人须为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其中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位列专业年级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 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5. 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有较充足的时间承担各项工作任务。

  6.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7.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一)产生程序与办法

  1. 报名与推荐:发布竞选公告,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或由学院团委、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各班级团支部、学生会各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2. 资格审查:学院团委组织上届学生会主席团代表、学生代表对竞选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过初步评选确定并公示审查结果。

  3. 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民主测评和简单的面试情况,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批。

  4. 公示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经上级审批同意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正式候选人,由学院团委组织竞选大会进行选举。

  六、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二)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三)填写选票时,代表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对应的意见栏中,赞成的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若不同意现有候选人,而另选他人,请在现有候选人对应的意见栏内划“×”后,将另选人姓名填入对应栏中;应选人数最多不超过应选的人数,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四)竞选大会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1人。监票人由不是候选人且为正式代表经民主商议产生,计票人由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代表担任。

  (五)大会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然后有选举权的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清点票数。计票采用人工计票。

  (六)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宣读候选人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七、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评议内容

  1. 政治态度(20分):学习理论、参加活动情况;政治立场和大局意识;思想引领作用。

  2. 道德品行(15分):个人品德和文明修养;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团队协作能力。

  3. 学习成绩(15分):综合测评排名(前30%为佳);有无不及格科目;学习工作平衡情况。

  4. 工作成效(30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活动组织效果;同学满意度

  5. 纪律作风(20分):遵守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廉洁自律表现

  (二)评议流程

  1.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填写述职报告并准备述职PPT。

  2. 学院团委领导学生组织述职会议,提交述职报告并现场ppt汇报,由老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部门成员共同参与。

  3. 参会人员根据述职表现和实际情况进行打分,老师评分占比50%,学生代表评分占比30%部门成员评分占比20%。

  4. 计算总分,评定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评议结果运用

  1. 优秀:予以通报表扬,纳入各类评优评先优先推荐范围,作为个人成长与工作考核的重要加分项。

  2. 良好/合格:充分肯定履职期间的工作成效,针对性指出存在的短板与不足,明确改进方向,跟踪督促提升。

  3. 不合格:由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谈话提醒,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限期完成时限,整改期间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

  4. 连续不合格:经核查确认履职能力与岗位要求不匹配、整改无成效的,按程序启动岗位调整,确保学生会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八、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院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负责同志

李琳

是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李琳

是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青岛农业大学校团委邮箱qdndtw@163.com反映。

编辑: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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