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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2012-12-18 08:34:24           浏览数:0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第一条  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  申请者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以内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5.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研究生至少有1篇以上第一位作者研究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SCI、SSCI、EI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

(2)有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3)在国际、国内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以第一作者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成立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委会由5-7人组成。负责资格审查、评审工作。

第四条  申报评选过程

1.自愿申请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者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向学院奖学金评委会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

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能够证明其材料真实性的相关附件,如:成绩单、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申请者认为能够证明其思想品德和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规定时间内,材料提供不完整者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将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申请者一旦申请成功,申请材料将不能作为再次申请的依据,即成功申请者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再次申请必须提供新的材料。

3.答辩

申请者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报学习和科研业绩,并回答评审委员会的质询。评审委员会择优评选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公示

将选出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如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奖学金评委会将报请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建议取消其在校期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追回其已经获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按校纪校规作进一步处理。

第五条  本评选细则由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评选细则自2012年12月起施行。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下载见附件)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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