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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9-23 12:03:23           浏览数:0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准确把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状况,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公布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农大校字〔2007〕7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段
    2013年3月26日至2013年3月31日
    二、认定原则及程序
     1、坚持“实事求是,个别调整”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工部审批的程序进行,学院要成立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各班级要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要全程参与。本次学生名单调整幅度不超过学院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10%(界定等级调整不包含在内),调整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不超过现有学院在校生数的28%,其中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比例不超过9%。各学院要切实立足班级实际情况,在保证不超过学校限定比例的前提下,对班级调整幅度予以科学调控。
     2、经复核评议,对上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界定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
    (1)经调查核实在上学期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2)在上学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学习不勤奋努力,上学期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或学期内有4门及以上不及格门次的(必修课程);
     (4) 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使用高档手机;佩戴名贵手表或奢侈饰品;节假日或假期自费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居住;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或多次通宵上网;穿高档服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如抽烟、酗酒行为)。
     3、本次新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本学期仍继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只需填报《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4、各学院要为所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编制“校园绿卡”卡号,其中上学期和本学期均被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绿卡编号仍沿用上学期编号;本次被新认定的学生,则使用本批次被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绿卡编号,若新认定学生数多于被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则绿卡编号可予以续编。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确保落实,谨防漏报、错报情况的发生。
     2、各学院要将调整后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并于4月1日前将已调整完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认定情况调整统计表(均需上报文本文件及电子文档)和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表、认定申请表、登记表(文本文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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